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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及各省市的数字经济概况

发布日期:2024-03-14 09:04    点击次数:75

01 数字经济概念及产业类别(1)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认识

从国内外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认识发展来看,“数字经济”最早出自经济学家唐·泰普斯科特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这一著作中,泛指互联网兴起后的各种新生关系,但还尚未有明确的概念定义。比较早期权威的完整概念产生于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会上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之后我国的官方统计和研究机构如国家统计局、信通院以及主要政府部门等对数字经济概念的界定都是以此为基础进行表述。从这些不一而同的概念认识中不难归纳出,数字化的知识信息(或者说数字资源)要素、现代信息网络载体及信息通信技术(数字技术)的实践和融合应用共同构成数字经济的三大关键要点。而作为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至今仍是一个还在不断发展中的概念。

根据信通院——国内最早系统研究数字经济的国家智库的提法,当前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四大部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及数据价值化,这四部分形成了当前国内认识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其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两大核心内容,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而产业数字化则指的是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部分。另外的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就是字面上理解的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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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2)关于数字经济的产业界定严格来说,数字技术是通用技术,可扩散应用到各个行业,而数字经济则是融合性经济,主要价值在于融合赋能,只是随着数字经济规模和GDP占比的不断提升,数字经济才成为经济产业本身。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而如何界定数字经济的产业类别、行业范围在国内外尚存较大差异还未达成统一,这目前依旧是比较重要的数字经济议题。就国内而言,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把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32个中类和156个小类。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数字产业化部分,而第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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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国家统计局明确的数字经济产业分类

另外,在针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上,目前统计数据主要能直接体现和测算的是以信息通信产业为主的数字产业化部分,不仅对数字技术渗透带来的产业增加和效率提升还未有统一的测算方法,对区块链、云计算等近年来较为火热的数字经济技术也较少得到体现。

02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概况

(1)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增速根据信通院的测算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年持续攀升,2016年为22.6万亿,2018年为31.3万亿,2022年突破50万亿,达到50.2万亿,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10.3%。与此同时,数字经济规模的GDP占比也随之稳步提升。2016年占比约30.3%,不到1/3,2022年的GDP比重增加到41.5%,已经略高于我国第二产业的国民经济占比(39.9%)。数字经济规模的增长速度则存在一些波动尤其是最近几年,但总体大多保持在两位数的较快增速上,具有较为强劲的增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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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6-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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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6-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的GDP占比

尤其将数字经济增速与GDP增速对比,近些年的数据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增速与GDP增速的发展态势呈现一定的一致性,而数字经济的规模增长明显要快于GDP的规模增长。确切地说,自201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的GDP增速,数字经济的发展活跃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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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我国数字经济增速与GDP增速比较

(2)数字经济的产业发展结构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角度来看,由信通院近几年的测算数据结果表明,我国数字经济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二八比例发展结构,其中产业数字化的经济价值占大比重,凸显出数字经济的最本质的融合赋能作用。最近的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9.2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18.3%,产业数字化规模41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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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我国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从三产渗透率来看,总体保持“三二一”的发展格局,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较大,2022年达到44.7%,接近50%,同比提升1.6%;其次为第二产业工业的数字经济渗透表现也较为良好,达到将近25%,2022年为24%,同比提升1.2%;第一产业农业则稍显落后,2022年的经济渗透率为10.5%,增长也较为缓慢,同比提升0.4%。由此可知,第三和第二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发展较为迅速可观,逐渐在形成服务业和工业数字化共同驱动的产业数字化格局,而农业方面的数字化应用提升则还不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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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16-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的三产渗透率

03 我国各省市(区)数字经济概况(1)数字经济规模和总体发展水平经济规模上,根据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的数据表明,2021年我国有16个省市区数字经济规模突破1万亿元, 包括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北京、福建、湖北、四川、河南、河北、湖南、安徽、重庆、 江西、 辽宁。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数字经济 GDP 占比已超过 50%,而浙江、福建、广东、江苏、 山东、重庆、湖北等省市区数字经济占比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根据已发布的公开报道整理,2022年我国的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川、北京、河南、河北、湖南、安徽、江西、重庆、陕西以及辽宁这些省市的数字经济增加值在1万亿以上,其中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四川、湖北的数字经济增加值已超过2万亿,尤其广东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继2021年达到5.9万亿后2022年突破6万亿上升至6.41万亿高居榜首,约占其一半的GDP比重。另外,广西2022年的数字经济增加值已达到0.93万亿元,即将迈上一万亿门槛,而天津2022年的数字经济增加值约为0.87万亿元,尽管尚未进入万亿俱乐部,但GDP占比高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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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自公开报道整理;2.部分省市2022年数据缺失,包括上海为2020年公布数据,四川、河南、安徽、江西为2021年公布数据,这些省份的数据经济增加值都已超过一万亿

图8 2022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1万亿的省市整体发展水平上,2023年10月,武汉召开的东湖论坛发布了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武汉大学共同编制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报告从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5个维度评选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排行榜前十的省市,依次为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天津、湖北、四川和福建。(2)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的《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2021)》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为130.9,呈现显著增长,其中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重庆、山东、天津、福建和四川这十个省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高于全国水平。而从排名前20的省市来看,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重庆、天津、海南的数字产业化指数要明显高于产业数字化指数,山东、福建、河南、河北、安徽、山西、辽宁则是产业数字化指数显著高于数字产业化指数。说明这些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具有一定差异,而总体而言,排名靠前的省市绝大多数的数字产业化水平相对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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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2021年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Top20省市数字经济指数结构

(3)数字经济百强城市的省市分布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22数字经济城市发展百强榜单可知,除了北京、上海、重庆和天津四大直辖市之外,我国数字经济百强城市主要分布在江苏(13个)、山东(13个)、广东(10个)、浙江(8)、河南(7)及河北(6)。报告中将数字经济百强城市划分为一线、新一线、二线和三线四个级别,而拥有较多百强的城市省份同样也是排名前列的一线、新一线数字经济城市主要集聚的省份,其中前5大数字经济一线城市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的深圳、浙江的杭州和广东的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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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2022年数字经济百强城市省份分布(不包括直辖市)

表1 2022数字经济城市发展百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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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省市(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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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31省市(区)“十四五”数字经济目标

表2 31省市(区)“十四五”数字经济政策目标省市(区)政策“十四五”目标表述北京市《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50%左右,进入国际先进数字经济城市行列上海市《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数字经济增加值力争达到3万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大于6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天津市《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重庆市《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35%《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市数字经济总量超过1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以上广东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江苏省《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于10%浙江省《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左右,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安徽省《“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  年)》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超过40%;到2030年,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超过 50%《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山东省《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年均增幅达到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超过10%河南省《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累计增长2.5%河北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湖南省《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进入全国前10强,突破2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15.8%以上;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5%,其中数字产业化总量突破7500亿元,产业数字化总量突破17500亿元《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1%湖北省《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10%江西省《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000亿元,年均增长14%,占全省GDP比重达到45%左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0%以上山西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4%《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8000亿元辽宁省《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辽宁省数字经济规模计划年均增长10%,至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将达45%《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国家平均水平达到10%,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10%左右贵州省《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12000亿元,在GDP中的占比达到50%左右,年均增速超过16%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海南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0%,到2025年,数字经济产值突破4000亿元陕西省《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陕西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四川省《四川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超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提升至10%左右吉林省《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青海省《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占GDP比重超过3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左右福建省《福建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4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云南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5%,比2020年提高2.65%甘肃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力争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2%《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破5000亿元,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5%左右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24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广西《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在6%以上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35%西藏《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力争实现到2025年,全区数字经济规模突破600亿元,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8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参考资料[1]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3]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系列年份报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4] 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和各国规模测算.ChinaIT在前沿看世界[5] 2022年湖北数字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新华湖北[6] 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进入全国前十.福建工信[7] 许宪春:关于数字经济概念、分类及增加值测算的几点意见.数字金融合作论坛[8] 2022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赛迪顾问[9] 各省市(区)十四五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公开新闻报道、统计局数据资料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